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受委托组织名称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300MB1B59231L
委托主体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委托依据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事项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实施: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含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委托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委托期间,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承担。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