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2022〕29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我厅组织对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规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请从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