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7A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婧丽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323198709252120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7A号 | ||
案由 | 未实行工程监理 | ||
违法事实 | 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南阳市卧龙区科圣大道与国宝路交叉口西北建设的南阳市国防教育基地项目实施了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壹万零捌佰贰拾伍元整(¥10825元)罚款 | ||
处罚金额 | 1.08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2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