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921197404042479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7号 | ||
案由 | 未实行工程监理 | ||
违法事实 | 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南阳市卧龙区科圣大道与国宝路交叉口西北建设的南阳市国防教育基地项目实施了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整(¥211596元)罚款。 | ||
处罚金额 | 21.159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2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