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8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海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302198908063419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8号
案由 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过程中遗撒造成道路污染
违法事实 南阳海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长江西一路数谷科技园项目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0.9千米,宽11.7米,污染面积超过30平方米,造成道路污染的行为。
违法依据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罚款。
处罚金额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