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27B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骞振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01196509135014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27B号
案由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违法事实 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阳市两相路以北、区间路以东施工的高新路供水加压站1#2#楼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涉嫌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阳市两相路以北、区间路以东施工的高新路供水加压站1#2#楼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违法依据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贰万玖仟零玖拾柒元壹角伍分(¥29097.15元)(单位罚款数额493172.08元×5.9%=29097.15元)的罚款。   
处罚金额 2.9097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