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27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01197109025013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27号
案由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违法事实 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阳市两相路以北、区间路以东施工的高新路供水加压站1#2#楼项目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违法依据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壹佰柒拾贰元零捌分 (¥493172.08 元)的罚款
处罚金额 49.3172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8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