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90119710902501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27号 | ||
案由 |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阳市两相路以北、区间路以东施工的高新路供水加压站1#2#楼项目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
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壹佰柒拾贰元零捌分 (¥493172.08 元)的罚款 | ||
处罚金额 | 49.31720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8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