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302198802134258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2-1号 | ||
案由 | 增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姚庄村小盆窑庄北侧建设的书林苑1-7#商业楼及幼儿园增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
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9999)的罚款 | ||
处罚金额 | 0.999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3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