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2号 |
案由 |
违反《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中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16日根据市控尘办违法线索移送函河南中工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南阳市高新区北京大道与麒麟路交叉口东北角涵城生活广场项目进行的绿化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现: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遮盖、未采取洒水抑尘作业的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的罚款 |
处罚金额 |
3.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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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4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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