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31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君豪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24196609154575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31号
案由 渣土运输过程中遗撒造成道路污染
违法事实 南阳君豪运输有限公司在高铁片区入口、安泰路以南、光武东路以北、宛城大道以西合围区域施工的南阳市宛城区总部经济港项目渣土运输过程中大面积遗撒,造成周边道路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
违法依据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的罚款
处罚金额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