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32519900705001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3号 | ||
案由 | 未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施工 | ||
违法事实 | 22023年11月22日根据市控尘办违法线索移送函河南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南阳市枣庄路以北、沙庄路以西区域进行的南阳市冷饮食品厂速冻食品扩建项目6#制冷车间(冷库)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中存在:裸露地面未采取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施工作业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的罚款 | ||
处罚金额 | 3.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19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