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主管人员王书银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0203196909192096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4号 | ||
案由 | 开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建设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在职教园区文化路以南、丹江路以东、皇石大道以北,开发建设南都明珠完全学校项目开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建设。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单位罚款为500000元,个人罚款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
处罚金额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05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