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3A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主管人员王书银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0203196909192096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3A号 | ||
案由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在职教园区文化路以南、丹江路以东、皇石大道以北,开发建设南都明珠完全学校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三条,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单位罚款867839.08元,个人罚款额为人民币伍万贰仟零柒拾元叁角肆分(¥52070.34) | ||
处罚金额 | 5.20703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05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