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3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21196206122828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3号
案由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违法事实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在职教园区文化路以南、丹江路以东、皇石大道以北,开发建设南都明珠完全学校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违法依据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工程合同价款为34713563.35元,罚款额为人民币捌拾陆万柒仟捌佰叁拾玖元零捌分(¥867839.08)
处罚金额 86.7839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5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