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921196206122828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6-01号 | ||
案由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在职教园区文化路以南、丹江路以东、皇石大道以北,开发建设南都明珠完全学校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该工程造价56206485.15元,罚款额为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零叁佰贰拾肆元贰角陆分(¥2810324.26) | ||
处罚金额 | 281.03242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05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