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18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市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01197209160511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18号
案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违法事实 经调查,南阳市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开工建设的金苑·福邸花园项目位于北京大道以西、军农路以南,建设现状共13栋住宅楼,2#、13#楼地上七层,地下面积为0㎡;其余都为地上7层,地下1层,另外建一处车库及物业用房。2023年5月18日市自规局违建处理函认定:该项目13栋住宅楼及车库和物业用房合计地上计容面积63345.43平方米,地下7407.18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现查明,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已于2010年及2011年对该项目立案并下达了《宛规罚决字(2010年)第00053号》及《宛规罚决字(2011年)第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中1-13#楼共计13栋住宅楼已进行了处罚,以上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显示对车库及物业用房共计1457.18平方米进行过处罚,本次须追加处罚。
违法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现状据实认定函为准(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又,该项目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项目之一,按照南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文件(宛楼盘处置〔2022〕4号)《关于问题楼盘处置化解行政罚款有关事宜的处理意见》“从旧从轻”的标准适用规范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车库及物业用房共计1457.18平方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700903.58元,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计处罚人民币伍万陆仟零柒拾贰元贰角玖分(¥56072.29)。              
处罚金额 5.60722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8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