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17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市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01196709132096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17号
案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违法事实 边庄城中村一期项目地块四(4-46#)楼2014年3月开工,由南阳市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仲景路以东、规划北环路以北,总建筑面积1649.68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
违法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南阳市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现状据实认定函为准。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 1010969.62 元,对南阳市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零陆佰伍拾捌元壹角捌分(¥60658.18)。
处罚金额 6.0658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6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