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25号 |
案由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
违法事实 |
该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移送,属纳入中心城区问题楼盘项目处置化解项目,经调查,2020年10月开工,由南阳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独山大道以东、汉治路以南,7#楼规划许可面积22329.5平方米(其中地上20840.24平方米,地下1489.26平方米);根据第三方测绘报告核实该项目建设面积22336.77平方米(其中地上20916.97平方米,地下1419.8平方米),超建7.27平方米,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该项目7#楼原批一层架空,但现状一层架空部分已封闭,封闭面积为770.18平方米。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进行建设,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现状据实认定函为准。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24583535.20元,对东鑫·中央公园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8% 的罚款,计处罚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陆仟陆佰捌拾贰元捌角贰分(¥1966682.82)。 |
处罚金额 |
196.668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1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