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21号 |
案由 |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卓亚房地产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开工建设的光武路8号院项目,位于光武路以北、温凉河以西,目前共建设2栋楼,地上19层,地下2层,1#楼证载面积5153.0平方米,2#楼证载面积5046.5平方米,地下室证载面积1841.2平方米。根据第三方测绘公司南阳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现状核实测绘报告,实测面积1#楼地上为5160.4平方米,2#楼地上面积为5051.01平方米,地下面积为1811.84平方米。2023年7月3日市自规局《关于南阳市卓亚房地产有限公司光武路8号院项目规划问题处理函》认定:该项目原批方案建筑用途为商业、商务,现需据实按照居住性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市第七次规委会要求对该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南阳市卓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给予南阳市卓亚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以下处罚决定: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10202484.49元,对8号院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处罚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壹角整(¥612149.10)。 |
处罚金额 |
61.2149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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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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