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18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瑞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24197108091355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18
案由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南阳瑞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卧龙区杜诗路以北、新东路以西施工的南阳正商书香华府(南阳市)项目景观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
违法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景观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的行为作出: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9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