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瑞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92419710809135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18 | ||
案由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南阳瑞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卧龙区杜诗路以北、新东路以西施工的南阳正商书香华府(南阳市)项目景观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景观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的行为作出: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金额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9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