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4号 |
案由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南阳市光武路以南、规划鑫粮路以北、仲景路以东、汉城河以西建设的诚发都市新城21#楼、22#楼实施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柒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叁元伍角叁分(¥724683.53元)罚款; |
处罚金额 |
72.46835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5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