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2-16号 |
案由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楼2015年12 月取得宛规建字 2015第 8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 31586.76 平方米。2022 年该公司擅自将6#楼地下室 3760.31 平方米变更为商业使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经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公司建筑工程决算书,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4512643.43 元 8%罚款,计人民币参拾陆万壹仟零壹拾壹元肆角柒分(¥361011.47)。 |
处罚金额 |
36.10114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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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9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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