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7A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国坡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92419770203317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7A号 | ||
案由 |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南阳市光武路以南、规划鑫粮路以北、仲景路以东、汉城河以西建设的诚发都市新城21#楼、22#楼实施了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26528元)罚款 。 | ||
处罚金额 | 2.652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7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