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924196708143716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7号 | ||
案由 |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南阳市光武路以南、规划鑫粮路以北、仲景路以东、汉城河以西建设的诚发都市新城21#楼、22#楼实施了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364400元)罚款; | ||
处罚金额 | 36.4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7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