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5-03A号 "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德玉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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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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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5-03A号 " |
案由 |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 |
违法事实 |
建设的加油站项目位于官庄工区黄山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角,目前建设现状为:一处钢结构大棚(加油站罩棚)主体已完工,基础尺寸为19.1米X19米,建筑面积为362.5平方米;另一处砖混结构2层房屋基础尺寸为21.1米X7米,建筑面积为295.08平方米。总违法建筑面积为657.58平方米。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施工单位罚款328.79元5%的处罚人民币16.44元(拾陆元肆角肆分)。 |
处罚金额 |
0.00164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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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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