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年〕第5-03号 |
案由 |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加油站项目位于官庄工区黄山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角,目前建设现状为:一处钢结构大棚(加油站罩棚)主体已完工,基础尺寸为19.1米X19米,建筑面积为362.5平方米;另一处砖混结构2层房屋基础尺寸为21.1米X7米,建筑面积为295.08平方米。总违法建筑面积为657.58平方米。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行政处罚依据 |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施工单位建设胜利石化加油、加气站项目,建筑总面积657.58平方米处罚人民币328.79元(叁佰贰拾捌元柒角玖分)。 |
处罚金额 |
0.03287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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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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