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年〕第5-02号 |
案由 |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胜利石化有限公司建设的加油站项目位于官庄工区黄山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角,目前建设现状为:一处钢结构大棚(加油站罩棚)主体已完工,基础尺寸为19.1米X19米,建筑面积为362.5平方米;另一处砖混结构2层房屋基础尺寸为21.1米X7米,建筑面积为295.08平方米。总违法建筑面积为657.58平方米。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加油、加气站项目,建筑总面积657.58平方米,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205219.89元,处工程合同价款1%罚款人民币2052.20元(贰仟零伍拾贰元贰角)。 |
处罚金额 |
0.2052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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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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