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10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市图书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01196810251014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10号
案由 未按照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违法事实 南阳市图书馆2#3#住宅是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集资房项目。位于解放路以东、新华路以北,1#楼1996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核实未超规划许可证面积;2号3号楼2001年6月开工建设,2#住宅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1395.5平方米,超建101.91平方米,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增建3#楼建筑面积2537.16平方米和增建物业用房1处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总面积2569.95平方米,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违法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经研究,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2#3#楼及物业房面积4034.57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896547.27元,计每平方470.07元,对2#楼超建101.91㎡,罚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4790.48元;对3#楼和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567.95㎡,处超建工程造价10%罚款,处罚人民¥120711.62㎡;合计处罚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伍佰零贰元壹角整(¥125502.10)。
处罚金额 12.550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9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