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2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市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90119710119455X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3﹞第1-2号
案由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实 南阳市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光武路以北、工农路以西建设的宛城区口腔医院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7#楼、8#楼(7#楼:建筑面积31906.26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34层,地下2层;8#楼建筑面积34523.46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34层,地下2层;7#楼、8#楼总建筑面积为66429.72平方米)实施了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
违法依据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
处罚金额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7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