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3-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骅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号码 | 41132519740509044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3-16号 | ||
案由 |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坏. | ||
违法事实 | 河南骅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江路长江壹号小区门口施工的南阳市白河左岸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市区段一工区工作井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坏。 | ||
违法依据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人民币6万9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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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6.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7 | ||
执法主体名称 | 河南骅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