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3-14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阳紫城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30319750503323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3-14号
案由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建设

违法事实


 2015年8月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独山大道与信臣路交叉口建设的南阳市紫城·山临逸境1号商住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商业楼、5号商业楼项目,2号住宅楼规划审批地下1层,地上8层,审批面积为6522.07平方米,现状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已封顶,现建设面积为12158.42平方米,超建5636.35平方米(2015年5月14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地上15层,地下1层,2015年7月17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8层,地下1层);超建比例为86%.2号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一、依法完善相关规划手续;二、、对2号住宅楼建筑面积12158.42平方米,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9619849.52元,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罚款,处罚人民币769587.96元(柒拾陆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玖角陆分);对1号商住楼增建面积332.93平方米(主体楼西侧外挂电梯),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450481.38元,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处罚人民币45048.14元(肆万伍仟零肆拾捌元壹角肆分);对3号住宅楼增建面积83.19平方米(主体楼北侧外楼梯),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130688.49元,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 %罚款,处罚人民币13068.85元(壹万叁仟零陆拾捌元捌角伍分),对地下车库少于证载地下建筑面积70.23平方米不予处罚;对 4号商业楼建筑面积1210.96平方米,扣除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12月5日立案处罚的1200平方米,对未处罚的10.96平方米,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650290.84元,处建设工程造价10 %罚款,处罚人民币588.56元(伍佰捌拾捌元伍角陆分);对5号商业楼项目建筑面积810.06平方米,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总造价420133.50元,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罚款,处罚人民币42013.35元(肆万贰仟零壹拾叁元叁角伍分),共计处罚人民币870306.86元(捌拾柒万零叁佰零陆元捌角陆分)。                         

处罚金额 87.03068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04
执法主体名称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