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紫城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0303197505033232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3-14号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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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15年8月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独山大道与信臣路交叉口建设的南阳市紫城·山临逸境1号商住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商业楼、5号商业楼项目,2号住宅楼规划审批地下1层,地上8层,审批面积为6522.07平方米,现状为:地下1层,地上15层已封顶,现建设面积为12158.42平方米,超建5636.35平方米(2015年5月14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地上15层,地下1层,2015年7月17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8层,地下1层);超建比例为86%.2号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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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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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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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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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87.03068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 | - | ||
行政裁量标准等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1-04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
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